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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眾多離婚案件中,夫妻雙方對孩子撫養(yǎng)權的爭奪一直是重頭戲。
辦案時,我們經常會接到當事人這樣的詢問:
“律師,我可以一分錢不要,但是不能不要孩子!孩子還這么小不能離開媽媽呀!”
“律師,孩子如果判給她,我以后就再難見到了,該怎么辦???”
中國式家庭對于孩子撫養(yǎng)權的爭奪有多激烈,沒經歷過的人很難想象。
為了取得孩子的撫養(yǎng)權,夫妻雙方不但在法庭上爭執(zhí)、在法庭下還搶孩子。甚至有些人把孩子變成挽留婚姻或報復對方的工具,要孩子的唯一理由只是為了爭一口氣或者不想讓對方離開……
曾經遇到一個當事人在離婚時,為了爭奪孩子的實際撫養(yǎng)權,讓9歲的孩子給爸爸寫了一封信。信中提到孩子“今后愿意跟母親,媽媽一起生活”,而且最下方寫著自己的名字,摁了手印。
事后我們才得知,這個媽媽逼著孩子寫爸爸的壞話,說這樣的話法院會判決更多的財產給媽媽,甚至她還忽悠孩子說:到時候媽媽把這些財產給你。
把子女作為談判的砝碼和擋箭牌,勢必會給子女幼小的心靈造成巨大的創(chuàng)傷。
對離婚的當事人來講,夫妻感情可以放下,可雙方與孩子的血脈親情是永遠無法割舍的。
曾經一個女當事人開完庭,坐在休息室商談,她一聽說有可能孩子不判給她,整個人都崩潰了,哭得梨花帶雨,捂著胸口,好像心窩子被人掏空了一樣。
正好旁邊坐著另外一個女當事人,她倒是情緒穩(wěn)定得很??吹竭@位媽媽哭得肝腸寸斷,特別同情,就開始頭頭是道地勸她。
“姑娘。你要理解法院,其實孩子判給誰啊,不是由你說了算的,法院不會考慮你也不會考慮孩子爸爸的感受,法院肯定是站在孩子的立場上想的,就是看誰對孩子的照顧、成長、教育最有利,就判給誰的。
你老公文化、收入都比你高一點點,公公婆婆也可以幫忙帶,你工作好像沒你老公好,孩子跟著你條件差、受苦多?。∧阋腴_點!”
可現(xiàn)實中會有幾個媽媽明白這個道理,然后就內心不痛苦了、再然后就坦然大方地把孩子交給對方?很少很少。
每一段婚姻的結束和瓦解都是雙方造成的,其實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一樣,而法官到底如何判決撫養(yǎng)權,是按照以下幾項原則來衡量的。
一、孩子年齡
不滿2周歲的子女,以由母親直接撫養(yǎng)為原則;
2-8周歲的子女,父母雙方對撫養(yǎng)問題協(xié)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;
子女已滿8周歲的,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。
2周歲至8周歲之間的孩子撫養(yǎng)權歸屬,一直是離婚夫妻爭奪撫養(yǎng)權的主戰(zhàn)場。因為法律并未明確決定性的裁量因素,法官擁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權。
二、雙方經濟收入
依照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編有關法律規(guī)定,對子女撫養(yǎng)問題,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,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(fā),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(yǎng)能力和撫養(yǎng)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。
法院要看的是,是否有一份穩(wěn)定的經濟來源,是否可以要給孩子有一份基礎的保障,而并非是要以貴族教育的標準去衡量孩子的需要。
三、有無嚴重過錯
一般情況下,如果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有明顯過錯的,比如婚外情、家暴、吸毒、賭博等,在爭取孩子撫養(yǎng)權時,會有可能減分。但也不代表另一方就一定可以獲得撫養(yǎng)權。
在我們辦理案件的過程中,我們發(fā)現(xiàn)很多人會把出軌和撫養(yǎng)權掛鉤,認為一方出軌了,就不能獲得孩子撫養(yǎng)權了,但其實,出軌并不代表就不能撫養(yǎng)孩子了,這兩者并沒有直接的聯(lián)系。
對方是否真的有不適合撫養(yǎng)孩子的過錯,法官看的是證據。離婚訴訟時,可以提交對方不適合撫養(yǎng)孩子的證據。例如對方有家庭暴力、賭博和吸毒等惡習的證據;或者還有一些對方工作長期出差或加班,根本沒有時間陪伴孩子的證據。
除了以上這幾點以外,孩子戶口所在地,雙方的學歷和國籍,雙方父母的年齡和健康狀況等都可以作為參考因素,但并非是重要的因素。道德品質和人品都是比較主觀的因素,雖然可以主張,但很少作為判決的依據之一。
撫養(yǎng)權的歸屬是需要綜合很多復雜因素后考慮的結果,婚姻家事律師經常形象地和前來咨詢的當事人打比方:實踐中,就好比父母一起做考卷,雙方把各自有利的撫養(yǎng)條件和對方不利的撫養(yǎng)條件都列舉出來,由法官做改卷人,有利點就加分,不利點就扣分。最終,誰的得分高,就把孩子的撫養(yǎng)權判給誰。
這是一個博弈的過程,能不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(yǎng)權,比的不是誰更委屈更揪心,也不是誰能搶走孩子,而是如何證明自己才是那個最適合撫養(yǎng)孩子的人!
絕大多數(shù)為了爭取撫養(yǎng)權都是據理力爭,可是在法官眼里打感情牌是無用的。到了案件多如牛毛的法庭,就是要快速解決問題。法庭辯論打法律戰(zhàn),并沒有一個環(huán)節(jié)打感情戰(zhàn)。法官作為裁判者,看的是有效證據!
什么樣的證據有效?如何收集?這對大多數(shù)人來講又是一個難題。
作為專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務的律所,家理律師會在了解案情后,為當事人制定詳細的證據清單,譬如工資表、納稅證明等證明經濟收入的,或居委會證明、鄰居證言等可以證明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的……根據專業(yè)完善的證據清單去收集證據,到了法庭上,才有更大概率贏得勝利。
當然,打官司是一個很耗時耗力的活兒,如果不想起訴,在此之前,也可以先咨詢律師進行專業(yè)評估,看是否可以通過調解或談判達成協(xié)議,爭取比判決稍微好一點的結果。
家理為有需求的人提供付費咨詢服務,包括但不限于協(xié)議代擬、離婚訴訟、撫養(yǎng)權、遺產繼承糾紛等服務內容。大家可以通過專業(yè)的、一對一的咨詢服務來解決疑惑,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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